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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实验教学工作专项评估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1-12    点击:[] 次

教务处、各教学系(部):

为了进一步加强实验教学管理和监控,规范实验教学工作,促进学校教学质量全面提高,根据《吕梁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安排,决定于201411月至20153月开展实验教学工作专项评估工作,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一、评估内容及目的

评估内容主要包括:校系两级实验教学主要环节质量管理与监控的制度与标准,教师实验准备、课堂实验过程与课后总结提高的规范程度,学生学习状态及效果。

通过评估促进学校基本实验教学条件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基本实验教学管理与监控规范、基本实验教学质量得到保证,明显增强实验教学服务区域(行业)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应用技术型专门人才培养的能力,深化实验教学管理改革,建立学校实验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和运行机制,健全实践教学体系,培育实践教学特色。

逐步形成学校实验教学质量标准系统、实验教学条件保障系统和实验教学过程评价监控系统,进而明确实验教学质量目标、清晰各主要实验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提供实验教学条件资源保障,进行实验教学质量信息收集并统计与测量、开展实验教学专项评估、质量信息反馈和调控,健全实验教学管理改革制度和运作方式。

二、评估程序

1、校内、外专家收集校系两级相关管理制度、实验教学的安排、过程与结果质量信息和工作状态等资料。(1110日—1231日)

2、评估中心人员和校内专家深入各教学系(部)及教务处剖析检查。(121日—1231日)

3、校内外专家通过分析做出分析报告并给出结论和建议。(11日—310日)

4、评估反馈并提出整改要求。(310日—320日)

三、评估人员

评估中心人员、校内评估专家(王炎、高兴盛、薛仁生)、校外专家。

四、工作要求

1、各相关部门精心组织、规范管理实验教学工作,认真进行总结与自评工作,查找差距,进行整改。

2、各部门积极配合评估专家材料收集与剖析检查工作。

3、各部门根据评估反馈意见形成整改方案,交评估中心。

附件:(见下载专区)

1、关于开展实验教学评估的实施意见

2本科实验教学质量评估标准

教学评估中心

  2014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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