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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教学大纲合格验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1-07    点击:[] 次

各教学系(部):

教学大纲(课程标准)是组织教学的基础文件,是教师进行教学的主要依据,也是检查和评定学生学业成绩和衡量教师教学质量的重要标准。为了进一步推动课堂教学改革,提升课堂教学规范性和实效性,学校决定开展教学大纲合格验收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系(部)是教学大纲合格验收的责任主体。各系(部)要组织有关教师,根据教务处制定的教学大纲模板,对所有课程(含选修课)的教学大纲进行规范和整改。各系(部)要于11月25日前完成对本系课程教学大纲的验收工作,并填写教学大纲一览表(见附件1)于11月26日17时前将教学大纲一览表纸质版交评建办翟慧,电子版发到电子信箱:llxypgzx@163.com

二、各专业各类课程教学大纲要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开出的所有课程一一对应,属性一致,不得遗漏。2015级、2016级各专业开设各类课程教学大纲与2013版人才培养方案对应,具体规范见《吕梁学院关于做好2013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工作的通知》(院教函[2013]36号)。2017级各专业开设各类课程的课程标准与2017版人才培养方案对应,具体规范见《吕梁学院关于编制2017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课程标准的通知 》(院教函[2017]36号)。2018级各专业开设各类课程教学大纲与2018版人才培养方案对应,具体规范见《吕梁学院关于做好2018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教学大纲修订工作的通知》(院教函[2018]28号)。

三、在汇总全校情况的基础上,评建办、教务处将于2018年12月上旬开展教学大纲合格验收的抽检工作。

四、本专项行动的教案合格验收抽检情况不列入教务处日常运行考核范畴。出现验收工作不认真、验收质量不达标,未实现验收工作全覆盖等情况的,将列入评建办考核范畴。

附件:教学大纲(课程标准)一览表

吕梁学院评建工作办公室

(院长办代章)

2018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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