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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教案合格验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2-03    点击:[] 次

各教学系(部):

为了进一步规范教师备课及教案编写工作,推动课堂教学方式方法改革,提升课堂教学质量,学校决定开展全校性教案合格验收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系(部)要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关于对教案和讲稿统一规范的通知》(院教函[2018]43号),切实掌握学校教案编写规范,对照教务处制定的课程教案新模板,着手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开设的各门课程教案(含选修课)进行规范。各系(部)要于2019年3月15日前完成验收工作,确保新学期使用新教案。验收合格的各门课程教案要单独装订成册(封皮模板由评建办统一制定,存于印刷厂供各系使用)。各系(部)要将教案目录表纸质版(见附件1)于3月18日17时前报送教务处安志燕,电子版同时发到教务处邮箱llxyjwc8@163.com

二、教案编写要依据课程教学大纲按课时进行,同时教案章节课目要与教学进度表中表述一致。

三、不同教师所任的同一门课程不得使用完全一样的教案,应体现教师的个性。特别不得以“集体备课”为借口复制他人教案使用。

四、教师应根据上课的实际效果,及时对教案进行修改和补充,一般在每次课程内容讲授结束后要进行总结分析。在教材变更或课程教学大纲发生变动时,教案需重新编写。

五、教务处、评建办将于2019年3月下旬开展验收合格教案的抽检工作(包括春季学期、秋季学期的全部课程教案)。

六、本专项行动的教案合格验收抽检情况不列入教务处日常运行考核范畴。各系(部)出现验收工作不认真、验收质量不达标,未实现验收工作全覆盖等情况的,将列入评建办考核范畴。

附件:

1、教案目录一览表

2、《关于对教案和讲稿统一规范的通知》(院教函[2018]43号,见教务处网站)

教务处    评建工作办公室

       (院长办代章)

2018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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