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系(部)、各有关部门: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 “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2020年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晋政教督办函[2020]34号)要求,强化学校教育质量督导评估,充分发挥数据常态监测引导作用,推进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现就开展2020年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与填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数据采集、填报工作领导组
组 长:刘宝琦副院长
副组长:责任部门负责人、教学系(部)主任
二、数据采集、填报工作进度安排
1、数据采集填报内容分9大类,共94张表格。其中“基础数据表”8张,这些数据要作为数据字典被其它表格数据关联调用,必须先录入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系统;其余表格严格按照时间截点录入。(见下表)
基础数据表录入顺序及截止时间
录入顺序
| 基础数据表名称
| 截止时间
| 责任部门
|
一
| 表1-2 学校相关党政单位(时点)
| 10月5日
| 院办
|
表1-3 学校教学科研单位(时点)
| 10月6日
|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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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表1-4-1专业基本情况(时点)
| 10月8日
| 教务处
|
表1-4-2专业大类情况表(时点)
| 教务处
|
三
| 表1-5-1教职工基本信息(时点)
| 10月9日
|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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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5-3外聘和兼职教师基本信息(时点)
| 10月12日
| 教务处
|
表1-6本科生基本情况(学年)
| 10月19日
|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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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7-1本科实验场所(时点)
| 10月20日
| 教务处
|
四
| 其余表格
| 11月5日
| 责任部门
|
2、“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开放时间:9月15日至11月15日。网址http://udb.heec.edu.cn/。
三、采集、填报工作要求
1、责任部门填报工作人员及审核负责人要高度重视,仔细阅读《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要求,明确基本统计指标说明,领会指标解释内涵,按照任务分解表分工,做好数据采集、填报与审核工作。填报工作人员加入吕梁学院数据采集填报工作群(QQ号:330284263)。微信群:吕梁学院数据采集填报群。
2、协作部门按照责任部门的要求,将相关数据项电子文档和纸质文件(需签字、盖章)提交给责任部门。责任部门负责审核数据,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协作部门沟通,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3、责任部门务必按各阶段工作时间节点完成数据采集与填报。
吕梁学院
2020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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