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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巡视工作通知

发布日期:2021-06-25    点击:[] 次

各教学系(部)、教务处、学生处:

根据学校期末考试工作安排,6月27日-7月4日为通识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考试周,为切实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促进优良考风、学风和风建设现就本学期期末考试校级督导视工作安排如下:

一、成立巡考领导小组,加强考场巡视工作

学校成立校系两级巡考检查组,对本学期期末考试的组织安排和考风考纪进行巡视。校级巡考检查组由分管教学副院长任组长,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教学处和学生处负责人任副组长,系级巡考组由各教学系(部)自行组织实施。校级巡考工作组及巡考区域安排如下:

组长:刘宝琦

副组长:王枝胜、刘方、康志宏

组别

巡考组成员

巡考区域

一组

蔡保平

覃德玺

王枝胜

教学楼1区考场

二组

李震

安建民

刘方

教学楼2区考场

三组

赵元

李浩平

王林林

教学楼3区考场

四组

白小红

闫晓云

康志宏

艺、体、外教学楼考场

五组

靳建斌

翟慧

薛宇

综教A、综教B考场

二、工作要求

1.校级巡视员应在考前到达考区,佩戴胸牌进行巡视,如因事不能参加巡视,需向刘宝琦副院长请假。

2.校级巡视员应按照《吕梁学院期末考试巡视评价表》附件1的评价标准对各教学系(部)考试环节进行全面巡查。重点对考场秩序和监考教师履职情况进行检查的同时,配合监考老师及时制止和处理不良现象和违纪舞弊行为,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3.校级巡考组在巡视过程中发现教师有违纪行为,及时向所在教学系(部)和教务处报告,按照《吕梁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发现学生有违纪行为,及时填报《吕梁学院期末考试违纪通知书》附件4,并向所在教学系(部)、教务处和学生处报告,按照《吕梁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4.校级巡考组在巡视过程中实行考区循环交替方式,具体安排见附件5,每组保证所有考区全覆盖。

5.校级巡考组成员请于考试结束当天交回《吕梁学院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巡考工作手册》。联系人:闫晓云,电话:15135819229。

附件:

1、《吕梁学院期末考试巡视评价表》

2、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教学督导期末考试巡视工作总结

3、《吕梁学院期末考试违纪通知书》

4、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考场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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