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系(部)、教务处、学生处:
根据学校期末考试工作安排,6月27日-7月4日为通识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考试周,为切实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促进优良考风、学风和校风建设,现就本学期期末考试校级督导巡视工作安排如下:
一、成立巡考领导小组,加强考场巡视工作
学校成立校系两级巡考检查组,对本学期期末考试的组织安排和考风考纪进行巡视。校级巡考检查组由分管教学副院长任组长,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教学处和学生处负责人任副组长,系级巡考组由各教学系(部)自行组织实施。校级巡考工作组及巡考区域安排如下:
组长:刘宝琦
副组长:王枝胜、刘方、康志宏
组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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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考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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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考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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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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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保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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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德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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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枝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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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楼1区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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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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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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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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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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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楼2区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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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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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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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浩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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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林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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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楼3区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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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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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小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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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晓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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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志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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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体、外教学楼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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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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靳建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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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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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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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教A、综教B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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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要求
1.校级巡视员应在考前到达考区,佩戴胸牌进行巡视,如因事不能参加巡视,需向刘宝琦副院长请假。
2.校级巡视员应按照《吕梁学院期末考试巡视评价表》(附件1)的评价标准对各教学系(部)考试环节进行全面巡查。重点对考场秩序和监考教师履职情况进行检查的同时,配合监考老师及时制止和处理不良现象和违纪舞弊行为,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3.校级巡考组在巡视过程中发现教师有违纪行为,及时向所在教学系(部)和教务处报告,按照《吕梁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发现学生有违纪行为,及时填报《吕梁学院期末考试违纪通知书》(附件4),并向所在教学系(部)、教务处和学生处报告,按照《吕梁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4.校级巡考组在巡视过程中实行考区循环交替方式,具体安排见附件5,每组保证所有考区全覆盖。
5.校级巡考组成员请于考试结束当天交回《吕梁学院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巡考工作手册》。联系人:闫晓云,电话:15135819229。
附件:
1、《吕梁学院期末考试巡视评价表》
2、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教学督导期末考试巡视工作总结
3、《吕梁学院期末考试违纪通知书》
4、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考场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