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各教学系(部):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国教督办函【2021】60号)、山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晋政教督办函【2021】32号),关于做好“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2021年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学校决定开展监测数据采集填报工作,推进学校教育内涵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成立工作专班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成立由分管教学、评估的副院长刘宝琦为组长,由组织部、团委、学工部(处)、院长办公室、教务处、人事处、科技处、学科学位办、招就处、财务处、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图书馆、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交口分院和各教学系(部)负责人等组成的专班。
二、数据采集填报工作
(一)填报时间及系统登录方式
开放与截止时间: 9月15日至11月15日
登录方式1:“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以下简称数据平台系统)网址http://udb.heec.edu.cn/
登录方式2:吕梁学院首页→教学科研→教辅机构→教育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首页→友情链接→高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系统→数据填报
(二)数据采集填报内容
1.2021年需填报的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表格共86张,其中包括通用表格72张、师范类专业情况补充表12张、工科专业情况补充表2张。
2.责任部门负责采集填报任务分解表中要求的全部数据项。协作部门配合完成采集工作,及时提供相关数据纸质文件,负责人审核数据并签字、盖章后,方可提交给责任部门,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各有关部门的具体任务分工及截止时间见附件2《吕梁学院“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监测数据填报任务分解表》。
(三)数据采集填报工作安排
作为关联调用的8张“基础数据表”,相关部门务必先录入数据平台系统,否则其余表格无法填报。(见下表)
基础数据表录入顺序及截止时间
录入顺序
| 基础数据表名称
| 截止时间
| 责任部门
|
一
| 表1-2 学校相关党政单位(时点)
| 10月5日
| 院办
|
表1-3 学校教学科研单位(时点)
| 10月6日
| 教务处
|
二
| 表1-4-1专业基本情况(时点)
| 10月8日
| 教务处
|
表1-4-2专业大类情况表(时点)
| 教务处
|
三
| 表1-5-1教职工基本信息(时点)
| 10月11日
| 人事处
|
表1-5-3外聘和兼职教师基本信息(时点)
| 10月11日
| 教务处
|
表1-6本科生基本情况(学年)
| 10月11日
| 教务处
|
表1-7-1本科实验场所(时点)
| 10月12日
| 国资处
|
四
| 其余表格
| 11月2日
| 责任部门
|
三、采集填报工作要求
1.录入数据平台系统的数据项,是反映我校本科教学工作状态的重要数据,也是本科专业认证和审核评估工作的主要依据,请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及填报人员高度重视,深刻领会通知精神,认真学习教育部《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通用篇、特色篇)(见附件1),领会指标解释内涵,严格按照各项数据规定的统计口径,精准做好数据排查、整理及填报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高质量、限时完成。
2.请采集填报员加入工作微信群:吕梁学院数据采集填报群。
附件:
1.《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通用篇)(特色篇)
2.吕梁学院“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监测数据填报任务分解表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2021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