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评估中心
为规范、公平、公正开展师范类专业认证,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研究制定了《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监督、仲裁与违规处理办法》。经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协调委员会充分论证,现正式印发,即日起执行。
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秘书处
(教育部教育质量评估中心代章)
2023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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